違法情節重大、縣府聯合稽查再開罰26萬元..jpg展現保護山林嚴正立場 「嗨!營業中2」違法情節重大、縣府聯合稽查再開罰26萬元

2023-10-02

展現保護山林嚴正立場 「嗨!營業中2」違法情節重大、縣府聯合稽查再開罰26萬元

違法情節重大、縣府聯合稽查再開罰26萬元..jpg

 圖說:苗縣府2日聯合稽查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現場,認定違規屬實再裁罰26萬元。(記者羅松福攝)。  

   【記者羅松福苗栗報導】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在造橋鄉平興村的拍攝地點涉嫌濫墾山林,苗栗縣政府早在立委陳椒華揭露前已依據「水土保持法」規定,對彭姓行為人開出4次處分書、累計裁罰26萬。縣長鍾東錦為展現縣府依法積極處理、保護山林的嚴正立場,2日指派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率各局處前往現場聯合稽查,彭姓行為人到場強調只配合拍攝節目、尚未對外營業,經比對先前航照圖影像,確認農地違規面積甚大,將再裁罰24萬元,餐廳建物違建在申請補照完成前,勒令停止供水、供電;另外,水利處也認定行為人未取得水權、違法取水,裁罰2萬元,並要求未取得水權前不得再行取水,如經查獲得按次裁罰,本案總裁罰金額已高達52萬元。

    立委陳椒華國會辦公室92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稱台視節目「嗨!營業中2」違法濫墾森林及在農地蓋違建違法營業記者會,陳委員宣稱苗栗縣政府「涉嫌怠惰」查辦數月未改善;苗栗縣政府認與事實不符,強調早在陳立委揭發前、去年7月起迄今,縣府已裁罰違法彭姓行為人4次行政處分,累計裁罰26萬,並勒令行為人立即停工、恢復植生,目前多處已恢復植生,顯見縣府早已積極依法查辦。

    梁煜誠指出,經地政處調閱民國109110年的航照影像比對後,今日會同農業處、水利處、工商發展處、行政處、環保局、文觀局及造橋鄉公所辦理現勘,確定造橋鄉造橋段1695地號等5筆農業用地,雖目前無營業事實及使用,但涉有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的管制使用規定面積甚大,屬妨礙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情節重大者,並已確認行為人,將立即依同法第21條及本府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新台幣24萬元,並限期3個月內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