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114年起將調高生育津貼每位新生兒發放2萬元
2024-08-27縣府114年起將調高生育津貼每位新生兒發放2萬元
縣府114年起將調高生育津貼每位新生兒發放2萬元
圖說:苗栗縣府通過將從114年起調高生育津貼每位新生兒發放2萬元。(記者鄭智鴻攝)。
【記者鄭智鴻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27日召開113年第31次縣務會議,經討論通過修訂「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114年起將縮短請領生育津貼的設籍條件,同時調高生育津貼補助金額,每位新生兒發放生育津貼2萬元。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民國87年7月1日開始施行,曾歷經10次修正,縣府為落實照顧家庭及婦幼福利、提升生育率、鼓勵新生兒設籍苗縣,再度進行第11次的修正,縮短生育津貼請領的設籍條件、縮短死胎或自然流產婦女請領的設籍條件,同時調高生育津貼補助金額。
縣務會議27日通過的修訂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將從11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為鼓勵新生兒設籍苗縣,修訂新生兒父或母的設籍條件,由1年放寬為已設籍苗縣持續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生育津貼。
同時調高生育津貼補助,11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每位新生兒補助生育津貼2萬元。另外,死胎或自然流產婦女申請津貼的設籍條件,亦將原須設籍苗縣7個月以上的規定,縮短為6個月以上,且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發給1萬元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