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舉辦「採購契約變更」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教育訓練1.jpg    苗栗縣政府舉辦「採購契約變更」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教育訓練2 (1).jpg    苗栗縣政府舉辦「採購契約變更」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教育訓練2 (2).jpg守護社會正義,苗栗縣政府舉辦「採購契約變更」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教育訓練&l

2025-10-17

守護社會正義,苗栗縣政府舉辦「採購契約變更」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教育訓練

苗栗縣政府舉辦「採購契約變更」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教育訓練1.jpg

圖說一:苗栗縣政府舉辦「採購契約變更」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教育訓練。(記者鄭伯利攝)。

   【記者鄭伯利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為強化同仁對政府採購制度與公益揭弊者新法的理解與應用,於17日舉辦「採購契約變更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教育訓練課程,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徐偉峻專門委員,針對政府採購契約變更議題進行講授;下午課程則由法務部廉政署劉瑞玲科長說明今年722日正式施行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協助機關同仁掌握法令重點與實務應用。

 苗栗縣副縣長邱俐俐表示,政府採購制度為公共建設推動與政策執行的重要基礎,而契約變更則是各機關在實務操作中經常面臨的挑戰,此次課程除協助學員釐清採購操作流程與法規規範外,也提供具體案例分享,提升學員實務處理能力。

 邱副縣長指出,為推廣透明社會價值與鼓勵公民參與監督機制,當日下午課程另安排講師就《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重點解析,強調公務員作為公共事務的守護者與執行者,肩負著社會重任,應熟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並建立完善的檢舉管道與回應機制,營造安全的揭弊環境。

 苗栗縣政府表示,廉能施政、陽光治理是贏得縣民信賴的關鍵,透過此次教育訓練,期望同仁在執行公務時更有依循,並持續強化公務工作的專業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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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二:副縣長邱俐俐到場勉勵參訓學員。(記者鄭伯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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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三:副縣長邱俐俐〈前排中〉與參加人員合照;〈前排左〉苗栗縣政府政風處副處長吳吉品、〈前排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徐偉峻專門委員。(記者鄭伯利攝)。